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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6日 星期日

2024年9月29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無使用執照之老舊房舍,其基地所有權人無法提示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如何辦理?

經稽徵機關查明在77年4月29日前已建築完成者,得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替代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其它要件亦同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者,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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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5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陳君之親妹妹,而房屋由其母親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是否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之該筆土地,其地上建物雖為母親設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但是房屋所有權人係妹妹所有,妹妹非屬直系親屬,所以地價稅沒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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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土地買賣未辦妥權利移轉登記,可否再行出售?

承買土地不論期間長短,倘未辦妥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依據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納稅人買賣土地時應辦妥移轉登記後再行出售,因為不熟悉稅法相關規定,或疏忽申報移轉,致未依規定申報移轉登記後再行移轉,以致違章。故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避免發生相同錯誤,該局表示財政部對「再行出售」之界定,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補充規定,「……所稱『再行出售』,指承買人就承買土地尚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前,即再行出售他人成立『債權契約』而言,……,處以罰鍰對象,指買賣土地未辦竣移轉登記之權利人(承買人),亦即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之義務人(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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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8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為什麼我家的房屋稅會比鄰居的房屋稅還要多?

每年房屋稅開徵期間,常有納稅人喜歡拿著稅單與隔壁比較,為何兩家房屋稅的稅額會不一樣?同樣一排房子,構造、樓層、面積、格局都相同,且都是做住家使用,房屋稅額為什麼會不同呢?對於此種情形,該局進一步說明,相鄰的二間房屋會有稅額不一之情形,其原因多數為課稅月數不同。舉例來說,張三的房屋於98年1月購買,99年度房屋稅的課稅月數為12個月,李四的房屋於99年2月購入,因99年度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98年7月1日至99年6月30日,依此計算李四的房屋稅,課稅月數則為5個月,而購屋前之7個月房屋稅則由前屋主負擔繳納,因為課稅月數不同,其房屋稅則會有不同之情形,亦或有些民眾將住家騎樓前加裝鐵門圍起,未供公眾通行,騎樓部份將會按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導致房屋稅繳納稅額不同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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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4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在2年內另行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不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合於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其原有土地在出售前,雖然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經稽徵機關查明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舊可以申請從已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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