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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6日 星期日

【常見稅務問題】~ 以銀行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納,何時收到轉帳繳納證明?如未收到可否申請補發?

轉帳繳納證明會在各稅開徵結束 ( 如地價稅為 11 月 30 日 ) 後 20 天左右,由本局統一寄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納證明時,納稅義務人可攜帶身分證和印章到本局所屬分局的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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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 星期一

【常見稅務問題】~ 個人房仲 佣收應申報綜所稅「業務所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數件個人居間仲介提供勞務之佣金收入,因未核實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而遭受處罰。該局說明,個人居間仲介提供勞務所獲之佣金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另與佣金收入相關直接必要費用,應檢附原始及記載相符之憑證以憑核認。
 
該局舉例,甲君獲悉乙君欲於其土地建屋後出售,即居間仲介處理A建設公司與乙君之簽約事宜,並於2016年度收取仲介佣金收入5,000,000元,惟未申報所得稅,因甲君未設帳並保存憑證,爰按財政部頒訂之一般經紀人費用標準,按佣金收入之20%計算其必要費用後,核定甲君105年度執行業務所得4,000,000元,除予以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個人居間仲介獲取佣金收入,若疏忽短漏報所得者,應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核實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倘經查確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依法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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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9日 星期日

【常見稅務問題】~ 退稅支票開立後,受款人如何申請更名以方便兌領?

退稅支票受款人請檢附申請書、更名證明文件及原退稅支票,向各稅目服務區提出申請更名,在退稅支票受款人無欠稅情況下,本局會將原退稅支票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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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5日 星期日

【常見稅務問題】~ 稅捐稽徵法第6條修正後,納稅人土地、房屋被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查封拍賣後,其房屋稅、地價稅應均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怎麼還會向納稅義務人催收?

1.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原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第2項原規定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就土地之自然漲價部分,優先於ㄧ切債權及抵押權。該條文於96年1月10日公布修正(同月12日生效)內容主要係增列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徵收,比照土地增值稅亦優先於ㄧ切債權及抵押權。 2.惟按財政部96年7月19日台財稅字第09604077480號函檢送司法院「稅捐稽徵法第6條修正條文適用疑義討論會決議」意旨解釋(略):「該修正條文雖增訂有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應優先於ㄧ切債權及抵押權之規定,然該修正條文既未明定其有溯及適用之明文,則本諸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次修正所增訂有關地價稅、房屋稅應優先於ㄧ切債權及抵押權之規定,應僅就該拍賣標的物於96年1月12日修正規定生效後所發生之地價稅、房屋稅始有其適用。」且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來文亦明確要求將土地增值稅(按拍賣土地逐筆核算)、地價稅及房屋稅96年1月11日以前發生者(仍屬普通債權)及96年1月12日以後發生者(優先代為扣繳)分別列計。故地價稅及房屋稅欠?並非全部可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執行機關扣繳後之欠稅,仍須由原納稅義務人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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