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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因欠稅財產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時,應如何辦理才能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內政部66年2月25日台內地字第719198號函及財政部66年3月3日台財稅第31475號函等規定,納稅義務人財產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稅捐機關應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之登記: 一、納稅義務人繳清欠稅者。 二、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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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5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民眾滯欠之稅款,其徵收期間為幾年?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其計算基礎自稅捐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如有改訂繳納期限,則以改訂後之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滿5年,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則不受5年徵收期間之限制。 "而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徵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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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對於尚在訴訟中之欠稅案件,可不可以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按行政執行法第4條規定,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又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惟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下列情形可以暫緩移送執行:(1)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2)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繳納半數確有困難,經稽徵機關核 准,提供相當擔保者(3)納稅義務人依前二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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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公用事業電子發票中獎要怎麼領獎?

有以下方式 
1.可至超商的KIOSK機器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向代發獎金單位兌領。 
2.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3.若載具有歸戶且有設定匯款帳號,中獎獎金會自動匯入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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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繳完費了,我要如何查詢公用事業電子發票?

繳費後,可使用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列載具號碼,透過公用事業設置的客服專線、電話語音服務或公用事業建置之小平臺查詢發票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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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已繳費的繳費單或憑證可以丟掉嗎?

因為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上所列的「載具識別資訊」,是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重要資訊,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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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公用事業的載具號碼可否進行歸戶?

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的載具號碼都相同,所以如果需要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提供自動兌領獎服務,則用戶需每期進行歸戶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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