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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9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現行土地稅法第34條有關出售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為何?

「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業已於98年12月11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於現行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之規定不變下,另增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地之換屋,如符合一定條件者,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仍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換屋需求之政策美意。
現行土地稅法第34條有關出售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在這筆土地上辦竣戶籍登記。(2)這筆土地在出售前1年內沒有營業或出租使用。(3)土地所有權人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一生只能享受一次。(4)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都市土地為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為7公畝。(5)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未滿1年以上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超過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
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條文已於98年12月11日經立法院會完成三讀,土地所有人若曾經適用過一生一次之自用住宅用地,於本次條文修正生效公布後,另有其他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下列條件者:(1)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時僅有一處房地。(2)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3)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4)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5)都市土地1.5公畝及非都市3.5公畝土地面積內。出售時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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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5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夫妻間贈與土地,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99年6月28日發布)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原則上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申請不課徵者,再移轉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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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我的土地已於9月份出售,為何還須繳納地價稅?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在8月31日以前辦竣土地移轉登記時,由新所有權人繳納全年度地價稅,不按月分攤;在8月31日以後辦竣土地移轉登記時,由原所有權人繳納該年度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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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如果土地地上房屋是與他人共有時,可否享受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呢?

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之土地,其地上房屋之所有權屬於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與他人共有時,其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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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原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親戚或朋友為小孩就學學區寄放戶籍,是否會影響其稅率?

房屋稅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如果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只是供親友寄放戶籍是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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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7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為什麼違章房屋需要繳納房屋稅?

依照房屋稅條例及財政部函釋規定,無照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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