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二、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切結後備查)。
3.授權書或委任書(須有委任人簽名或蓋章)。
4.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另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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