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使用便利商店、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不需再支付手續費。
每年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民眾在開徵期間可利用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信用卡及委託轉帳等7種方式繳納稅款,其中除了信用卡繳稅之手續費是由各發卡銀行決定,仍須由納稅義務人負擔外,其餘6種方式之手續費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納稅人將不須再支付任何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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