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繼承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個人的持有期間+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二)因遺贈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個人的持有期間+遺贈人的持有期間
(三)因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個人的持有期間+配偶的持有期間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龍 先生 ~~~0982-68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