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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兩筆公告土地現值相當之土地相互交換時,是否應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是無論交換土地之價值是否相當,仍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3月5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應如何計算「自住房地免稅額」?

(一)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得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請檢附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的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二)自住房地免稅額: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免稅額為該課稅所得;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者,免稅額為400萬元,超過部分並按10%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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