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退稅人可持退稅支票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開票日起1年內為退稅支票之有效兌領期限,逾期即必須再向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換發支票或改立開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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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8日 星期日
2025年5月4日 星期日
【常見稅務問題】~ 本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適用對象及條件為何?
一、適用對象及條件
(一)一般納稅義務人: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增加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且增幅達40%,得就應納稅額增加部分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二)經濟弱勢:前半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就全部應納稅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1. 中低收入戶。
2. 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
3. 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期限或期數:按應納稅額增加多寡,延期最長延6個月,分期每個月為1期,最多可分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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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納稅義務人: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增加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且增幅達40%,得就應納稅額增加部分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二)經濟弱勢:前半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就全部應納稅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1. 中低收入戶。
2. 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
3. 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期限或期數:按應納稅額增加多寡,延期最長延6個月,分期每個月為1期,最多可分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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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0日 星期日
【常見稅務問題】~ 土地稅法 農地變更為非農地,再移轉,可免土增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除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若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
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案件,除應檢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於該條例72年8月3日修正生效前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須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都市計畫實施進度及地區發展趨勢等情況同意,始得依前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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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
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案件,除應檢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及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於該條例72年8月3日修正生效前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須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都市計畫實施進度及地區發展趨勢等情況同意,始得依前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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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6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建商注意 樣品屋及接待中心,均應課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定著於土地上之樣品屋及接待中心,均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稅捐機關表示,樣品屋搭建完成或拆除後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或註銷房屋稅籍,經稅捐稽徵機關派員現場勘查,即予設立房屋稅籍或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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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表示,樣品屋搭建完成或拆除後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或註銷房屋稅籍,經稅捐稽徵機關派員現場勘查,即予設立房屋稅籍或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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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0日 星期日
【常見稅務問題】~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是否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及課徵土地增值稅?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手續,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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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6日 星期日
【常見稅務問題】~ 滯納金如何計算?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截止繳納日期如逢星期四、五、六、日或例假日時,說明如下: 1.截止日期為星期四。→星期五、六免徵滯納金。星期日、一已逾2 日,應加徵1%。 2.截止日期為星期五。→星期六、日免徵滯納金。星期一、二已逾2 日,應加徵1%。 3.截止日期為星期六。(順延至星期一) →星期二、三免徵滯納金。星期四、五已逾2日,應加徵1%。 4.截止日期為星期日。(順延至星期一) →星期二、三免徵滯納金。星期四、五已逾2日,應加徵1%。 5.截止日期為例假日。(假設為星期四,順延至星期五) →星期六、日免徵滯納金。星期一、二已逾2日,應加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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