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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1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如何列報「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
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的房屋土地,申報計算的房屋土地交易損失經國稅局核定後,該損失金額得自該交易日以後3年內,自其他新制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請於申報時檢附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的核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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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7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或損失金額)及課稅所得?
(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或損失金額)=交易時成交價額-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二)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交易日前3年內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三)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1.可減除成本:
(1)房屋土地係出價取得並經提示成本證明文件者,為該房屋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繼承、受贈取得者,為繼承、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交易日所屬年月政府已公告的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的金額認定。
(2)其他支出經提示證明文件者:包括取得房屋土地後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於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以及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3)經地方稅稽徵機關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核准減除的土地改良費用,依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所載「改良土地費用」金額認定。
2.可減除費用:
房屋土地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如交易時所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必要費用,得提示證明文件減除之;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文件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可按成交價額5%認定費用。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取得房屋土地後,房屋土地於使用期間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十、如何列報「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
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的房屋土地,申報計算的房屋土地交易損失經國稅局核定後,該損失金額得自該交易日以後3年內,自其他新制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請於申報時檢附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的核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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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6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申報時應檢附的文件有哪些?
(一)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名或蓋章,如係委託代理人申報者,代理人並應簽名或蓋章,計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
(二)不動產或房屋使用權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
(三)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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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私人財產如果想要贈送給國家,應該要洽那個機關辦理?
私人如果要將財產贈送給國家,應請先確認要贈與的對象是那一個中央機關,然後洽詢該受贈機關,準備所需的資料送該機關申請辦理。
如果想將土地或房屋贈送給國有財產署,請逕向土地或房屋所在地之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或辦事處提出申請。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2)27718121轉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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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兩筆公告土地現值相當之土地相互交換時,是否應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是無論交換土地之價值是否相當,仍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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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5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應如何計算「自住房地免稅額」?
(一)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得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請檢附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的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二)自住房地免稅額: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免稅額為該課稅所得;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者,免稅額為400萬元,超過部分並按10%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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