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8年10月29日起,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的服務費調降了!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向債權人收取之服務費,由現行每查調一位債務人的一項資料(所得、財產分別計算)收費500元調降為250元。近來資訊技術發展與時俱進,相關作業成本隨之降低,為據實反映相關成本,及減輕債權人負擔,財政部檢討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自98年10月29日起,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暨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及各年度所得資料,向債權人收取查調之服務費,由現行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又凡經申請查調,無論有無查得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已繳交之服務費均不予以退還。
由於本項作業為全國連線跨區服務,債權人可就近向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查調,隨到隨辦,立即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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