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是無論交換土地之價值是否相當,仍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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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 星期日
2023年3月5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應如何計算「自住房地免稅額」?
(一)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得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請檢附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的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二)自住房地免稅額: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免稅額為該課稅所得;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者,免稅額為400萬元,超過部分並按10%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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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請檢附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的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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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什麼時間辦理申報?
應於房屋土地交易日(依第六點認定)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第五點相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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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土地】~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申報單位為何?
係以交易房屋土地的所有權人個人為申報單位,每筆交易應分別申報;免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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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2023年1月22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在什麼地方辦理申報?
(一)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向申報時戶籍地或居留證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外籍人士居住於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二)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向交易房屋土地坐落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外籍人士交易坐落於臺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屋土地者,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二)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向交易房屋土地坐落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外籍人士交易坐落於臺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屋土地者,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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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土地~~~買賣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2023年1月8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土地】~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交易日期」應如何認定?
(一)房屋、土地:房屋土地的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例:甲在105年8月1日完成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應於8月3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但下列情形的「交易日期」認定如下:
1.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者,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期。
2.交易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的房屋(如違章建築),為訂定買賣契約日期。
(二)房屋使用權:使用權的權利移轉日期。
1.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者,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期。
2.交易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的房屋(如違章建築),為訂定買賣契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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