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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請注意 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土增稅怎麼申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同時出售,如果其合計面積不超過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即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視為一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捐機關提醒,所謂「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應相同之外,並且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視為一次出售。

收購/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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