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必然要涉及到產權,那麼房子應該買在誰的名下?要從三個方面來考慮:資產能夠得到保護,繳稅能夠減少,傳承流暢,當然每個人的情況各不相同,需求也各不一樣,但是總有一種名字會適合自己。
在美國一般有4種形式:個人,聯名,公司,信託(尤其是家庭信託)。個人就是一個人 (Individual),聯名就是幾個個人一起買,也稱 Partnership;公司和信託則需要一定的費用,註冊成立。不同形式的特點如下:
個人名下房產。可以說大部分買房的人都是把房子買在個人的名下或者聯名的名下。因為它簡單,成本低,所有權、控制權和收益權都歸個人。但若要將房產傳給子女,則需交大約500萬元遺產稅。
聯名房產。在美國,房產聯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Joint Tenancy,另外一種是Tenancy in Common。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Joint Tenancy中的一方去世之後,產權會自動轉移給另外一方;而Tenancy in Common則不是,一方去世了,則產權是轉移給去世的一方的家人。所以一般夫妻或者家人關係會用Joint Tenancy,而非夫妻關係的合夥人則用Tenancy in Common。
家庭信託。信託有很多種,家庭信託是美國家庭常用的一種形式。買在信託下面的資產的所有權歸信託本身,也就是說裡面的資產不歸個人,它不是一個商業實體,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經營實體,不會接受任何法律訴訟,因此在它裡面的資產會得到很好的保護。在信託裡面的資產的收益歸信託本身,儘管信託需要報稅,但信託不是稅務實體,沒有稅率。
公司房產。有很多人把房子買在公司名下,就連前總統歐巴馬也不例外。歐巴馬從總統職位上退下來以後,買下了之前租的別墅,房產證上沒寫老婆名字,沒寫老媽名字,用的是一個自己控股的公司來做房主。這是他可以採取的諸多節稅手段之一。
買在公司名下的房產歸公司所有和控制,但是公司不同於個人和聯名,它是法律意義上的實體。由於公司是法律和稅收實體,有自己的稅率,房子的淨租金收益,房子的資本增值收益,都是按照公司所得稅的稅率來計稅。公司的傳承非常簡單,只要填一張表,更改股東和董事就很容易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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