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地 買賣、收購~~~0982-683151
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龍 先生 ~~~0982-683151
Translate
2018年1月29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9)
九.非自然人持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A: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非自然人持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不符上開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
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