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且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基於保全租稅債權,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就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登記。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才能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如果房屋、土地被禁止處分,是無法買賣、設定的。所以請民眾確實按照各稅繳款期限繳納稅捐,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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