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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7日 星期二

((安全危機)),台北建築,您不得不重視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2-2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美國地質學會年會2017年11月發表研究指出,2018年恐成為「地震年」。台灣位於地震帶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表示,台灣建築的隔震結構非常重要,能有效減低震度破壞、確保結構與內部設備的安全性。
 
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2017年12月發佈「房地產財富及風險」報導,依據全球各城市天災數據評估,台北被評為「城市風險指數」最高的城市,其次是上海、墨西哥、香港、東京,該報告分析,台北市只要有6級以上大地震,資產曝險將高達34%的GDP,換算約1377億美元。
 
示警!台北老建築難抗6級以上地震


現任台灣大學土木系教授(前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根據國家地震中心模擬的「災害顯示圖」分析,如果6級以上的地震發生在台北市,估計30-4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會有4千棟房子倒塌,甚至部分政府機關、學校都會倒,將會是無法想像的災難。
 
擔憂!台北2現象,隱藏大地震因子
 
台灣大學地質研究所教授陳文山表示,台北市屬於板塊擠壓的地方,過去30-40年來,甚至更久時間,台北市沒有發生大地震,其實有2個不好的現象,(1)台北盆地可能已經累積很大的板塊擠壓能量,隨時釋放,(2)地殼擠壓過程累積能量速度變慢,大地震週期會拉長。根據資料,台北「山腳斷層」1694年發生規模7.3強震,距離現在已經324年,6級以上大地震能量累積隨時爆發的可能性越來越高。


標準!0.33G建築抗震係數是國家規範

台灣在1999年921大地震之後,各縣市紛紛上調建築物耐震係數為0.33G(可承受6級震度),但是人口密集高的台北、新北、高雄、屏東等4大縣市,建築物耐震係數卻仍維持在0.23G(可承受5級震度)。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表示,一般建築耐震係數0.33G,是指房屋承受的水平加速度到達0.33G時,建築物會龜裂、部分毀壞,但在可修護範圍內,整體結構還算完整,建物裡的人可以安全離開。
 
危險!北市建築耐震僅對抗5級地震
 
陳文山教授提醒:「抗震安全係數0.23G的建築,恐怕難擋規模6以上的地震威脅,台北市都會區若發生規模6以上的地震,絕大部分的建築物應該都無法抵擋,地震當時的地表加速度若到達0.3G以上,我相信台北市屋齡40-50年以上的老舊房子,大概都會全倒。」
 
選擇!免震建築提供更安全居家
 
台北市面對累積超過百年未釋放的地震能量,超越制震的「免震建築」就成為台北市新興建築中最安全的產品。制震一般只能把地震震幅減少20~30%,免震的降低震幅可高達80%,兩者工法營造成本也差很多,北市中正區「森城大院」加進了對建築結構安全最有保障的「免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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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2日 星期四

((震後)) 心慌慌 專家教 你看 ((房屋結構))

2018/02/21 12:30文/記者朱語蕎

大地震造成人心惶惶,不少買屋人更陷入擔心不已的狀況,購屋前務必停看聽,就不必陷入恐慌。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921災後修訂相關法規,已提升建築物的耐震能力,其實在921之前,內政部也陸續把法規一一到位,民眾除選擇屋齡外,可以挑選地下室開挖較深的大樓,至於一般的公寓也不用過於擔心,加強磚造或RC的公寓,只要按規定施工並無後面人為的破壞等,也是具有一定的耐震能力。

一般而言,房屋結構可由「房屋登記權狀」中一覽無遺,但除了登記權狀中可以略見端倪之外,對建物本身必須以肉眼觀察並輔以包括周邊環境的客觀條件,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

目前全球耐震技術約可以分為制震與隔震兩大系統,目前國內外工程界普遍採用的是成本比制震高出50%的隔震系統,但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說,可能無法了解其中差別,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建議民眾,可留意下列各點:
1. 建物是否採鋼筋、鋼骨或鋼筋混合鋼骨之建築方式。
2. 建商或營造商是否有信譽
3. 連棟式社區,較可確保房屋不致倒塌。
4. 若購買的標的物是山坡地、水岸或海濱住宅,可注意地層、施工及防護措施(如排水、道路)是否完整。
5. 家中裝潢採固定式,較無傾倒顧慮。
6. 採用安全係數高的水電、瓦斯設備。

若購買產品為夾層屋,夾層部份應避免承載過重,容易倒塌的產品。目前領到合法建築執照的建築,一定有技師的簽證,如果設計有隔減震系統,一定要再經過結構外審,包括由學術單位(如台大土地系地震中心…)或是各技師公會(土木、結構、建築師等)進行審查,以防若有遺漏部分,可多一層把關。另外,建築物高度達到50公尺以上、不規則結構、或是公共建築物,都要經結構外審,以確保設計上的安全。

此外,消費者也可要求看「耐震標章」,若是預售屋,設計符合標準,會先核發設計部分的標章,施工過程如果也通過審核,才會頒發完整的標章。徐佳馨建議,購屋還是要選擇有信譽的公司品牌,才會有周全的技術規劃,萬一有任何問題發生,這些公司解決問題的誠意及能力都多一些,對消費者才是最好的保障。

當然,面對隨時可能發生的地震,徐佳馨提醒消費者,可先將家中高處危險尖銳的物品、玻璃製品移開,以免地震時造成人員的傷亡。其次,事先將現金、飲用水、乾糧、保暖衣物、手電筒、電池、家中老年人病人的藥品…準備好,災害不幸發生時,方能維持起碼的生活。家中的電器開關、瓦斯等設備要特別的留意,以免地震發生時造成更大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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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1)

一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重點?
A: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同自住房屋);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由1.2%~2%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由1.5%~2.5%提高為3%~5%,與營業用房屋之稅率相同。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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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1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2)

二.住家用房屋認屬自住之條件?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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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9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3)

三. 何謂公益出租人?法人是否也可作為公益出租人?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公益出租人指經由租屋服務平臺於「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規定之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因此,不論自然人或法人符合規定者,均可為公益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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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 星期四

強震 引發 ~ 退訂 電話多 ((旅遊業受傷))

2018-02-08 00:59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何秀玲/台北報導
花蓮強震引發重大災情,旅行社忙著處理旅客退費事宜,雄獅旅遊昨(7)日率先宣布,可全額退費不收任何費用。旅遊業者表示,短期內花東觀光勢必受衝擊,估需要一至二個月的恢復期。
花蓮0206大震造成花蓮多棟建築物倒塌,包括41年歷史統帥飯店傾倒,加上部分聯外道路毀損,影響遊客赴花東遊玩意願。
昨日不少花蓮飯店都接到退訂電話,恐造成2月住房率低迷。
花蓮縣觀光旅館同業公會理事長、花蓮理想大地渡假村副董事長梁愛迪呼籲,希望民眾勿因恐慌而對旅遊花蓮卻步,才不會對花蓮造成第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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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4)

四.修正後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為何?
A: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公布,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修正後房屋稅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議會通過實施。如果要瞭解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可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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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 星期一

房東注意 ((符合住宅法)) 規定,租金收入「可以這麼做」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2-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發展社會住宅租屋服務市場,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予主管機關或包租代管業,或透過租屋服務事業轉租代管予符合使用規定之對象,2017年1月11日新修正之住宅法訂定減徵所有權人租金所得稅及提高減除出租期間房屋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比率。
 
該局說明,依新修正之住宅法第23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為管理作為居住使用,出租期間之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0元。且住宅出租期間之租金所得,可檢據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如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可依租金收入60%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陳君於2017年7月起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出租房屋予個人居住使用,每月租金18,000元,但未能檢附相關費用憑證,是陳君於2018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以48,000元為租金收入(18,000元×6個月-10,000元×6個月),再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60%後之餘額19,200元〔48,000元×1(1-60%)〕申報為租金所得。
 
該局提醒,符合上述規定之房屋所有權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檢附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核認〔例如:租賃契約書(須載明媒合租屋服務事業之名稱)、必要損耗及費用之相關單據等資料〕,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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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5)

五.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全國合計4戶以上者,如何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有無申請期限?
A:地方稅稽徵機關於103年8月10日前,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戶數在4戶以上者,寄發「自住房屋申請輔導通知」給房屋所有人,請房屋所有人於規定期限內(文到60日)就其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之自住房屋提出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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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3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6)

六. 自住房屋是否須每年重新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A:經核准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自住條件未變更,不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倘自住條件有異動,則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擇定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之自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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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7)

七.持分共有房屋,其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A:個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於檢視是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之戶數限制時,原則上該持分共有房屋以1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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