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8年2月9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3)

三. 何謂公益出租人?法人是否也可作為公益出租人?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公益出租人指經由租屋服務平臺於「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規定之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因此,不論自然人或法人符合規定者,均可為公益出租人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