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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3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問答集(6)
六. 自住房屋是否須每年重新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A:經核准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自住條件未變更,不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倘自住條件有異動,則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擇定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之自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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