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5-14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立法院2018年5月11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10條之1,鬆綁銀行法第72條之2對商業銀行放款限制。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將再注入危老重建過程中之資金挹注及專業協助,達到政策推動目的,內政部全力支持。
台灣的人口高齡化、建築物快速老化及潛在地震風險,是政府與人民的共同挑戰,也是內政部持續關注與努力的嚴峻課題。內政部乃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為鼓勵加速重建,並提出四大獎助誘因。
第一是對於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者,祭出最高1.4倍基準容積獎勵。
第二是簡明程序,縣市政府原則應於30天內完成審核,達到快速通關的效果。
第三是減輕重建後的稅賦負擔,重建期間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重建後2年地價稅及最長12年房屋稅減半徵收。
第四是金融協助,中央提供耐震評估與重建計畫補助,以及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再配合公股行庫成立的「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以協助更多危險及瀕危老舊房屋重建需求。
2017年11月起各地方政府陸續開始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迄今總共23件,有11件完成核定,民間投入的積極程度與信心持續增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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