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地 買賣、收購~~~0982-683151
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龍 先生 ~~~0982-683151
Translate
2020年5月22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2~
第 2 點
共有土地或建物之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該應有部分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得依本法條規定辦理。
收購共有
、持分
、繼承
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