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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 星期二

【地政知識】~ 土地上有三七五租約若要申請抵價地該如何處理?

1.土地所有權人應自行與承租人協調解除租約,並提出補償承租人之證明文件。
2.申請人亦得請求本府邀集承租人協調,其經協調合於下列情形者,得由本府就其應領之補償地價,辦理代扣清償及註銷租約,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就其剩餘應領補償地價申領抵價地:
(1)補償金額或權利價值經雙方確定,並同意由本府代為扣繳清償。
(2)承租人同意註銷租約。
3.如耕地承租人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將不低於應補償承租人地價補償費三分之一之數額提存於法院,並以提存書做為補償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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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知識】~ 水利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按現況或水利計畫使用。
二、水岸遊憩設施。
三、戶外遊憩設施。
四、採取土石(限於經土石採取機關規劃公告整體砂石資源開發區有案者)。
五、其他經河川或排水管理機關核准者(限於河川區域內、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或排水設施範圍內)。
六、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七、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八、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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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 星期五

【地政知識】~ 養殖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水產養殖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三、林業設施。
四、農作產銷設施。
五、畜牧設施。
六、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七、農舍(森林區除外)。
八、休閒農業設施(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九 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十、私設通路。
十一、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十二、自然保育設施。
十三、綠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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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知識】~ 遊憩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遊憩設施。
二、戶外遊憩設施。
三、水岸遊憩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四、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五、古蹟保存設施。
六、鄉村教育設施。
七、行政及文教設施。
八、衛生及福利設施。
九、安全設施。
十、宗教建築。
十一、公用事業設施。
十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十三、交通設施。
十四、生態體系保護設施。
十五、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十六、林業使用 。
十七、森林遊樂設施。
十八、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十九、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二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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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知識】~ 國土保安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二、林業使用。
三、林業設施。
四、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或線狀使用。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
五、隔離綠帶。
六、綠地。
七、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八、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九、自然保育設施。
十、綠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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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土地稅務】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1 ~

夫妻一方請求權之行使-離婚

大佑與小孜在民國九十一年結婚,因經濟尚可無生育子女,大佑與小孜常說工作難找,而常換工作故兩人薪資並不穩定,時嫌老闆苛刻員工或同事難相處等話語,日子漸長夫妻小倆口依舊按此方式相處。

大佑再一次又換工作至送貨(檳榔店)工作,小孜依然過者不穩定的日子(電玩店開分員)。大佑結識公司會計後,相談甚歡因而犯下嚴重的錯誤,發生不應該的關係。

不知道的小孜有天拿者大佑忘記攜帶要到外縣市送貨的簽收單到其車上放置,發現大佑與一個不認識的女孩親密合照的照片,氣到發瘋般的找大佑理論,大佑想掩蓋而極力解釋,但卻解釋到詞窮無法對老婆交代,而後兩人就走向離婚一路。

不過家中財產小孜一無所有,新台幣700萬全部存放在大佑名下,離婚後小孜鬱鬱寡歡,因在無經濟基礎下生活艱辛。在收到協會的簡介後即與協會聯絡。

問題:
(1)夫妻原本生活狹隘不快樂?
(2)夫對妻之不忠誠?
(3)可請求贍養費之類的嗎?

法令依據(民法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ø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ø 慰撫金

  摘要

► 可依民法規定行使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分配到夫身上一半之財產。
► 離婚後行使權利時,可分配到自己身上之財產不課徵贈與稅。
► 爭取到金額達新台幣35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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