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遊憩設施。 二、戶外遊憩設施。 三、水岸遊憩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四、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五、古蹟保存設施。 六、鄉村教育設施。 七、行政及文教設施。 八、衛生及福利設施。 九、安全設施。 十、宗教建築。 十一、公用事業設施。 十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十三、交通設施。 十四、生態體系保護設施。 十五、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十六、林業使用 。 十七、森林遊樂設施。 十八、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十九、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二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收購持分、繼承、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更多內容請到我的gogg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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