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7年5月19日 星期五

【地政知識】~ 國土保安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一、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二、林業使用。
三、林業設施。
四、公用事業設施(限於點狀或線狀使用。點狀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
五、隔離綠帶。
六、綠地。
七、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八、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九、自然保育設施。
十、綠能設施。


收購持分、繼承、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更多內容請到我的goggl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