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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華邦電進駐 政府擬擴南科高雄園區

華邦電子選定在南科高雄園區興建全新12吋晶圓廠的記憶體廠,預計總投資金額為3,300億元。日前陳菊市長、科技部長陳良基與華邦電董事長焦佑鈞舉辦記者會。科技部、高雄市政府表示力挺華邦電進駐高雄科學園區。
焦佑鈞表示,本次投資案預期在未來15年投資3,300億元,建造一個大約7萬-8萬片產能的晶圓製造廠,初期以DRAM為主要產品,初期將以20-25奈米量產,未來將進入14奈米或更先進技術。
焦佑鈞表示,希望能夠吸引到本地人才,預估將招聘2,500位高階人才為目標,未來也將研發團隊放在高雄。
科技部長陳良基表示,科技部經營高雄園區,對科技產業發展的需求,水電的配置以及人才技術的精進等都非常積極,科技部支持園區用地的儲備,特別是針對高雄園區將啟動擴區評估作業。
高雄市長陳菊表示,這幾年來高雄市府的招商已見效,電子業在高雄的投資屢創新高,高雄半導體科技產業聚落發展已成形。高雄市府將與科技部攜手合作高雄科學園區擴區,同時也提出高雄幾個優勢的地點,配合前瞻基礎建設捷運紅線延伸路竹,希望增設第二園區,這也是正面積極回應賴院長的五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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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市場訊息】~ 天然氣接收站遷址?八里居民反彈

日本2011年福島核災後,馬英九政府推動「穩健減核」政策,計畫成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並預計擴大潭電廠機組,需提高天然氣進口量來達成。故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原定在桃園觀塘興建,能夠供給大潭電廠天然氣,但因環評卡關。
據蘋果日報報導,中油代理董事長、經濟部常次楊偉甫表態,將讓觀塘環評與替代方案「雙管齊下」,若環評不及,替代方案是移到台北港興建。引起八里民眾反彈。
蘋果日報報導,因觀塘當地有藻礁,且疑似發現一級保育類生物「柴山多杯孔珊瑚」,中油雖於9月初補件,重送環評小組會議,但若10月未能召開環評大會,恐難於年底前過關,也無法如期供應大潭電廠。
據中時報導,新北市議員蔡葉偉表示,八里儲油槽帶來的公安問題還沒解決,天然氣接收站若真的進駐台北港,勢必又會有儲氣槽,等於把高風險設施全放在八里,讓人不能接受「桃園不要的,要丟給新北」的作法。
據中國時報報導,地方人士指出,台北港距離大潭發電廠46公里,供輸管線的興建時間和生態評估成本不小,令人懷疑天然氣接受站考慮選在台北港別有用意,不知道是否計畫先在八里台北港設置天然氣接收站,待有足夠的存量後再增設林口發電廠的發電機組,甚至重啟「台北港發電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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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收購持分土地】~ 房產實價登錄 賣農地還附2萬隻雞│中視新聞 20170914


發佈日期:2017年9月13日



買賣土地,交易內容竟然含雞舍,並含2萬隻蛋雞!由於不動產買賣,政府規定交易資訊要透明,彰化縣大城鄉一處農牧用地交易,總價格950萬,但有趣的是備註欄裡頭,還註明了有雞舍,甚至還有兩萬隻蛋雞,跟其他設備,這也是在都會區,看不到的房地產特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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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土地】~ 土地共有人的認定~

所謂”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份合計過半數”係指共有人數及應有部份合計均超過半數而言;另所謂”應有部份合計逾三分之二” ,係指應有部份逾三分之二者,共有人數可以不計而言。一般而言,有關共有人數及應有部份之計算,係以土地登記簿上登記之共有人及應有部分為準,若土地登記簿上所登記之共有人死亡,雖未辦理繼承登記,仍應以其繼承人數及繼承人應繼分計算。
首先,必須先行查證未辦繼承之共有人其繼承人之人數、繼承順位及有無抛棄繼承等相關問題。繼承共有人之應有部份,實務上認為如處分後共有權利已不存在,而他共有人已有死亡者,免先行辦理繼承登記,得直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必須檢附繼承人之相關證明文件,供地政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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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土地】~ 內政部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健全自辦市地重劃制度 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自辦市地重劃部分作業規定違憲,及為健全自辦市地重劃制度,內政部於今(27)日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參照解釋文精神調整自辦市地重劃作業程序,提高重劃業務透明度,並加強政府的監督責任,讓自辦市地重劃於更公開、更透明的程序下辦理,以強化對民眾權益的保障。

內政部表示,市地重劃是有效促進土地利用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重劃後可提供民眾完整生活機能及舒適環境,是公私互蒙其利的措施,並可由地主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惟司法院大法官於去(105)年7月29日作成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有關籌備會發起、申請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核定等程序,不符正當行政程序、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主管機關審核過程未讓利害關係人陳訴意見,也不符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因此,內政部積極推動相關修法作業。

經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精神,及考量實務作業需要,內政部於今日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正重點包含: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重劃區總人數3/10,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3/10的同意發起;限縮籌備會任務,僅得辦理籌組成立重劃會的業務;明定各地方政府於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等。詳細的規定內容,歡迎到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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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收購持分土地】~ 共有人有無不明或無從知悉其生死時,應如何處理呢?

由於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謄本,共有人之住址為日據時期之番地,雖可以從番地查得現行之戶籍地址,然仍有可能無從查證或因登記錯誤致無從查證者。例如:土地登記簿謄本,僅記載”港町十三番地” ,經查詢戶政機關卻發現無人於該地設籍,形成土地謄本上有記載共有人之姓名,卻無從查得其生存與否。
另外基於衡平原則,尚應踐行優先購買權通知之程序及基於對價補償法理,應取得不同意出售之共有人領取價金之證明文件或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向法院辦理不同意出售之共有人,應取得買賣價款之提存以證明價金支付,始得就共有土地所有權全部,即連同不同意出售之共有人持分,申辦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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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土地】~ 購買共有土地是否必須全部共有人同意出售,始可辦理過戶登記

按民法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因此,共有土地之買賣移轉所有權,若全體共有人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無論其所占之持分多寡即無法全部處分。今為了解決此問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份,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份,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此所稱(處分)包括買賣、交換及法律上及事實上之處分,且該共有土地無論是否公私共有均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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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如何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辦理金融機構抵押權塗銷登記時,請檢附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所有權人或債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辦理者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辦理非金融機構抵押權塗銷登記時,檢附抵押權塗銷同意書(需蓋債權人之印鑑章)、他項權利證明書、所有權人或債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債權人之印鑑證明(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辦理者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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