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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3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期限?

自100年起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期限內,向各區公所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准予減免當年度地價稅。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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