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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9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政府機關的標案,廠商與之簽訂電子契約,是否應課徵印花稅?

  1. 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透過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進行採購決標後,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屬於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法繳納印花稅。

  2. 得標廠商依上述機制與本市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應繳納之印花稅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如因憑證甚多可向該局申請彙總繳納。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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