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地 買賣、收購~~~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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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常見稅務問題)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土地,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因繼承或贈與移轉之土地,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繼承或贈與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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