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原則上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申請不課徵者,再移轉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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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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