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2017年4月30日 星期日

【土地稅務】自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於同年度移轉時是否會被核課土地增值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原則係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因此,拍定價額假設為10,000元〈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2,000元〈每平方公尺〉,依據上開法令規定,稅捐稽徵機關係以拍定價額10,000元〈每平方公尺〉核稅,即取得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為10,000元〈每平方公尺〉,故自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係以拍定價額核稅,於同年度移轉時仍有增值,應核課土地增值稅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