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原則係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因此,拍定價額假設為10,000元〈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12,000元〈每平方公尺〉,依據上開法令規定,稅捐稽徵機關係以拍定價額10,000元〈每平方公尺〉核稅,即取得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為10,000元〈每平方公尺〉,故自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係以拍定價額核稅,於同年度移轉時仍有增值,應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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