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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3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5~

第 5 點
共有土地或建物標示之分割、合併、界址調整及調整地形,有本法條之適用。
二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共有土地或建物,依本法條規定申請合併,應由各宗土地或建物之共有人分別依本法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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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6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4~

 第 4 點
共有土地或建物為公私共有者,有本法條之適用。
私有部分共有人就公私共有土地或建物全部為處分時,如已符合本法條各項規定,其申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予受理。但公有部分為直轄市或縣(市)有時,其管理機關於接獲共有人之通知後,以其處分係依據法律之規定,應即報請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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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3~

第 3 點
本法條第一項所稱處分,指法律上及事實上之處分。但不包括贈與等無償之處分、信託行為及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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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2~

 第 2 點
共有土地或建物之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該應有部分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得依本法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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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


第 1 點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物之全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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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日 星期六

長虹董座 李文造:房市進入「微利」時代

作者: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9-02-23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宏盛建設攜手長虹建設之台北市都更指標建案「帝璽」,2019年2月20日時進行開工動土儀式。長虹建設董事長李文造感慨,現在都更流程繁瑣,平均都要10年起跳,只會拖延城市發展腳步,他更坦言:「所有建案開始進入『微利』時代,就連豪宅都要強調CP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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