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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

【地政知識】~ 非都市土地未依容許項目使用,是否會受罰?

「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台幣6至30萬罰緩,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且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提醒民眾注意避免觸法,以免受罰。」

收購持分、繼承、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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