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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 星期五

【土地稅務】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為何須持有將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才能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能力,土地稅法規定准就其已納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額度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至於先在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於2年內出售其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亦有重購退稅之適用,惟在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須已持有將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如未持有自用住宅用地時,僅係單純購買土地,即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立法意旨,無法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收購持分、繼承、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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